全市餐饮服务经营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经于2009年6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为依法规范全市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促进餐饮行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全市人民群众,现将我市餐饮服务监管职能调整、餐饮服务经营要求等事项向广大餐饮服务经营者告知如下:
根据昌政办发〔2010〕120号文件规定,昌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许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等工作。内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负责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等工作。市局所属市食品药品稽查队,负责全市餐饮服务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及全市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办。
餐饮服务经营单位从事餐饮服务,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经营。餐饮服务单位办理餐饮服务许可的申请、变更和延续等工作的,应当到市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管局窗口办理(临时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办理)。
餐饮服务经营单位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希望广大餐饮服务经营单位认真学法,知法守法,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从事餐饮服务。一旦发生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应当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感谢广大餐饮服务经营者多年来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支持和配合,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做出应有的努力。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址:昌邑市富昌街101号,举报投诉电话:7211384,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电话:18866176469
昌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O一一年一月